释义 |
法律主观: 物业公司义务: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