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们公司被国有企业收购,那么我是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吗? |
释义 | 公司被国企收购并不代表一定会变成国有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的资本性质进行判断。若该被收购公司中,国有企业已经占据绝对控股地位的,则应当认定为国有企业。若被收购公司中,国有企业未形成绝对支配的,则不得认定为国有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企业被国有企业收购后,员工会成为国有企业的员工吗? 公司被国有企业收购后,会不会变成国有企业要依据收购后公司的性质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民营企业被国有企业收购后,员工是否会成为国有企业的员工? 公司被国有企业收购后,会不会变成国有企业要依据收购后公司的性质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市国有企业申请技工学校资质,能办理吗? 法律分析:1、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申请设立的技工学校拟任领导应熟悉所申报技工学校业务,同时具备技工学校的管理能力;4、按自治区的相关规定配备有满足教学需求的教职工;5、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必须使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6、具有与所申请办学规模和工种(专业)设置相适应、符合国家设置标准要求的教学、实习实验场地和设备设施;7、有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图书资料;8、有完整的管理制度。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第七条 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分配办法,必须进一步改革。改革的方向是把国家统包统配改为按“三结合”方针就业。当前,要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既应面向全民所有制单位,也应面向集体所有制单位。第八条 技工学校由劳动人事部在国家教育委员会指导下进行综合管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技工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局(劳动局)综合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 国有企业招聘一年就破产了,从来没有上班过这种情况企业破产了怎么办?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公司破产首先是要老板申请破产。1、然后由审计公司核查所有账目,并上交上级部门。2、人名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对公司发出通知函,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特此通过破产。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第八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私人公交公司被收购,现在是国有控股公交公司,我还在国有公司工作,原公司要赔偿我的经济赔偿金吗? 公司被收购后对员工的赔偿: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不断计算,劳动者不能要求公司为此事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当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注明,新公司应当承认;3、公司收购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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