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承诺怎么取消 |
释义 | 承诺的取消即承诺的撤回,是阻止承诺发生效力或消灭承诺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可以取消。要求撤回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由承诺人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明撤回承诺,通知应当先于或同时于承诺到达要约人。 一、什么是承诺迟延 承诺迟延又称迟到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但因其符合要约的条件,故可视为新要约;承诺因意外原因而迟延者,并非一概无效。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二、原承诺书生效时间时间 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定: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时生效。 承诺在商业上,尤其是国际商业上也被称为接管,是指被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时生效。 三、承诺为什么只能撤回不能撤销 承诺和要约在某些方面是比较相似的,但是又有很多不同的地方,这个承诺无法像邀约一样进行撤销。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发出之后,承诺生效之前,通知要约人收回承诺,以消灭承诺的行为。承诺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撤回,但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承诺撤销的话那么就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承诺如果需要收回的话,那么必须在生效之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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