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有告知义务,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保险公司必须在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就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保险公司已经承担风险。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 规定: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告知义务,必须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2.《保险法》第十三条 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保险人未在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就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提出异议的,视为保险人已经承担保险单约定的风险责任。 总结: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没有告知既往视力丧失病史,保险公司可以在30天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已经承担风险责任。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务必如实告知相关情况,避免因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