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如何计算买房贷款月供 |
释义 | 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是两种常见的贷款还款方式,其核心内容是通过不同的算法计算每月的月供额、应还利息、应还本金和总利息等。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还款方式可以更好地管理贷款和节省利息支出。 法律分析 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每月应还利息=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序号-1)〕÷〔(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每月应还本金=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序号-1)÷〔(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总利息=还款月数×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 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每月应还本金=贷款本金÷还款月数 每月应还利息=剩余本金×月利率=(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每月月供递减额=每月应还本金×月利率=贷款本金÷还款月数×月利率 总利息=〔(总贷款额÷还款月数总贷款额×月利率)总贷款额÷还款月数×(1月利率)〕÷2×还款月数-总贷款额 如果有提前还款的打算,使用等额本金的方式较为划算。如果前期资金较为紧张或需要进行其他资金投资的,建议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如果收入比较稳定而不需要进行其他投资的,建议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另外,由于按揭利息是“一年一定”的浮动方式,从按揭利率成本这方面考虑,如果预期今后数年利率将逐步走高的话,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比较有利。 在银行贷款买房的情况下,贷款利息的计算主要取决于首付数额、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按揭念书、银行利率等。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在发生变化,所以银行利率和首付数额都是可能会变化的。那么,在计算银行贷款买房利息时,则应当根据最新的数据进行计算。 进行月供贷款买房的时候需要注意每个月的月供,根据不同的算法每月需要还款的额度是不一样的,具体的算法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的算法,一种是等额本息的算法,等额本金的特点就是本金在整个还款期内是进行平摊的。 结语 根据不同的还款方式,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每月的还款额度和利息支出会有所不同。如果您有提前还款计划,等额本金方式更划算。而如果您需要更多资金投资或前期资金较紧张,建议选择等额本息方式。请注意,由于政策和利率可能变化,计算贷款利息时应使用最新数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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