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重疾险时需要如何说明视力丧失的病史,以避免保险公司以继往病史为由拒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时,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被保险人的继往病史来决定是否赔偿。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需要如实说明其视力丧失的病史,以避免保险公司以继往病史为由拒赔。同时,保险公司也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对于已知病史的被保险人,其重疾险的赔偿标准和条件。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有继续履行保险义务的义务,应如实告知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 2.《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在核保时,对被保险人的病史、职业、收入、家庭情况等情况进行调查,如果被保险人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但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被保险人故意破坏、隐匿证据或者拒绝接受检验等行为情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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