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介机构在房屋买卖中扮演着促进买卖双方交流、提供信息、居间协商等角色。其实质是在协助买卖双方达成买卖合同,但是中介机构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也不对买卖双方的行为负直接责任。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二章第三条规定,中介机构属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不是买卖双方的当事人。 2.《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查明物权状况和数量的问题,但是中介机构并不对物权状况的真实性承担担保责任。 3.《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规定,中介机构作为协助商,承担提供居间服务及信息的义务。 因此,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慎判断并保持警惕。同时,中介机构也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和服务,做好居间服务和协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