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房屋中介合同中,中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要向买卖双方收取佣金。因此,房屋中介合同中,中介人的义务在于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不仅仅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托购买房产,除找寻合适的房子外,还应积极斡旋于被告与卖房人之间,介绍、撮合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与卖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的居间义务方履行完毕,才有权收取合同约定的佣金,这一点在房屋委托代购协议中已有明确约定。 一、与中介签的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的是买卖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其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在房屋所有权人授权之下成立的,是合法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居间合同主要是为了保障中介费的支付。 根据2021年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房屋中介合同有何法律效力 房屋中介合同的法律效力为:中介促成交易,委托人要根据合同支付相应的报酬。合同双方要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