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该文章主要讨论了票据无效的抗辩主张,包括票据不符和法定形式要件、票据权利无法行使、持票人欠缺或丧失支付能力、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持票人欠缺受领票据金额资格、继承税法赠与取得票据的权利不得优于前手权利等。此外,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原因关系行使抗辩。 法律分析 1、以票据不符和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主张的抗辩。 2、票据权利无法行使。 3、特定的持票人欠缺或丧失受领票据金额的能力。 4、特定的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条件。 5、特定的持票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票据金额的资格。 6、因继承税法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人,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的权利。 7、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向特定债权人行使的抗辩原因主要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原因关系。 拓展延伸 票据抗辩的法定事由及其适用范围 票据抗辩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持票人可以以特定的法定事由为依据,拒绝承认对票据的支付责任。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抗辩的法定事由包括票据的瑕疵、票据的违法性以及票据的无效性等。例如,票据的伪造、签署人的无权签发、票据的过期等都可以作为票据抗辩的法定事由。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票据抗辩的适用范围并非无限制的,具体适用条件和效力受到法律的限制。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持票人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理有效地运用票据抗辩的法定事由。 结语 票据抗辩是根据法律规定,持票人可以以特定的法定事由为依据,拒绝承认对票据的支付责任。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抗辩的法定事由包括票据的瑕疵、违法性及无效性等。然而,票据抗辩的适用范围受到法律限制,具体条件和效力需仔细研究。律师编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支持,确保您合理有效地运用票据抗辩的法定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 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