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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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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