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吸案中为什么只有几个人被抓获? |
释义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对于底层业务员或行政人员,只有直接参与或知情的主管和责任人员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人员不需要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罚根据金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如单位犯罪,对单位判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如提前退赃退赔,可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有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非常多,因为这些人员全都参与并知道他们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但在有些案件当中,某些底层的业务员或是负责行政工作的工作人员,实际上并未直接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对于其他犯罪行为人来说帮助较少或者属于中立的帮助者,这种情况下非吸案主要逮捕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人,例如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其他大部分人员对于公司的犯罪活动并不知情,便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拓展延伸 为什么只有少数人在吸案中被逮捕? 在吸案中,为什么只有少数人被逮捕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因素。首先,吸案往往涉及庞大的犯罪网络,其中的参与者众多,涉及的地域广泛。执法机关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往往难以覆盖所有相关人员。其次,吸案往往涉及隐蔽性强、取证困难的特点,使得抓捕工作更加困难。此外,吸案中的主要犯罪分子往往具备高度的组织和逃避追捕的能力,他们可能采取措施来规避执法机关的调查。最后,执法机关在处理吸案时需要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这也可能导致逮捕行动的延迟。综上所述,吸案中只有少数人被逮捕是由于资源限制、隐蔽性、犯罪分子的逃避手段以及法律程序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吸案中只有少数人被逮捕是由于资源限制、隐蔽性、犯罪分子的逃避手段以及法律程序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在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执法机关需要克服各种困难,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同时也要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涉及的人员众多。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坚持依法追究犯罪责任,保护公众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三百四十七条 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助的,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将前述法律手续传真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有关信息系统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 请求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应当提供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请求协助开展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搜查证、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请求协助开展勘验、检查、讯问、询问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立案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六十条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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