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病区环境整洁、安静、舒适、安全,病床间及公共通道、床底无杂物,病室内不乱挂衣物,不用电器烧生食; 2.上午查房及治疗期间,病区家属管理工作到位; 3.病区各工作室物品放置有序(办公室、治疗室、注射室、活动室、示教室、值班室等),工作区域内无私人物品; 4.有医院统一的各种护理标记(护理级别、饮食、药物过敏等); 5.有健康教育资料(栏或册)。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