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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银行试用期内辞职多长时间能走,银行试用期内辞职需要赔违约金吗
释义
    银行试用期内辞职三天内能走,不需要赔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唯一例外是在培训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时结算,可以当天结清或与正常发薪日期一起发放。
    法律分析
    银行试用期内辞职在提出的三天后能走,因为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辞职一般是不需要赔违约金的,除非是违法了服务期协议和保密协议。
    一、银行试用期内辞职多长时间能走
    银行试用期内辞职三天内能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通知与辞职申请不是同一回事,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迟迟不被企业批准,可以提前三天以个人名义向企业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通过企业邮箱等方式送达,通知书的送达可以留存证据,以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银行试用期内辞职需要赔违约金吗
    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不需要赔偿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明确,除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是什么时候
    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
    《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际操作中基本有两种:
    一个是离职那天就当面结清,拿钱走人。
    一个是和当月正常发薪日期一起发薪。
    结语
    在银行试用期内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非违反了服务期协议和保密协议。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通常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时进行,可以选择当天结清或与当月正常发薪日期一起发放。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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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7: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