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各行业中,微型企业的划分是不一样的。 (一)农、林、牧、渔业,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 (四)批发业,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住宿业、信息传输业、餐饮业,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邮政业,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2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物业管理,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五条 国务院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十条 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