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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成都市公积金内部转移办理程序包括哪些
释义
    成都市公积金内部转移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在成都按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职工调动工作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转移时需备齐相关资料,包括转出单位客户号、《成都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申报表》和《成都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申报表》EXCEL电子文档(职工人数超过10人)。转移流程为单位经办人备齐资料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内部转移手续,需注意原单位应在职工工作调动或终止劳动关系后30日内为其办理住
    法律分析
    成都市公积金内部转移的条件包括以下两点:首先,需在成都按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次,职工需要调动工作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二、成都市公积金内部转移资料
    1、转出单位应获得转入单位客户号;
    2、《成都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申报表》(转出单位);
    3、《成都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申报表》EXCEL电子文档(职工人数超过10人)。
    三、成都市公积金内部转移流程
    单位经办人备齐资料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内部转移手续即可。但需注意一点,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原单位应自职工工作调动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四、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手房贷款流程:
    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中心进行审批---→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二手房贷款流程:
    买卖双方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初审---→评估公司进行勘验,并出具评估报告---→受托银行进行审核---→中心进行审批---→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借款人领取新产权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领取他项权证等资料---→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具体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政策,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贷款期限内,遇法定利率调整,实行合同利率。
    另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个人贷款额度”政策。具体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信贷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风险等级,综合考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能力、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借款申请人购买住房的套数以及贷款资金占购买住房总金额的比例等因素确定,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公布。
    在成都市,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可以了解到成都市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一般而言,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房屋评估报告等,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需要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受托银行缴纳首付款。之后,受托银行将贷款发放至申请人账户,用于购买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即申请人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及房屋评估报告,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才能申请到贷款。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一年期”政策,即贷款期限为1年。在贷款期限内,遇法定利率调整,实行合同利率。
    结语
    成都市公积金内部转移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在成都按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职工调动工作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转移流程包括转出单位备齐资料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以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而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公积金贷款余额、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等。贷款流程分为一手房和二手房两种情况,具体流程可到受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咨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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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6: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