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住房补助如何申请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住房补贴申请的基本流程和常规书信格式相似,包括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等部分。重点介绍了申请住房补贴需要满足的条件和需要准备的材料。申请住房补贴需要同时具备四条件,即成都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以下、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需要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法律分析 成都住房补贴申请的基本流程和常规书信格式相似,通常包括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等部分。在此,我们重点介绍一些关键问题。 2、在成都住房补贴申请一般在内容的安排上注意依据这样的次序安排。先写申请的内容、再写为什么提出申请、之后写明自己的具体要求,做到井然有序。 3、住房补贴申请书的正文要求将自己的申请理由写清楚,为清楚起见,可以分段写,住房补贴申请书的正文,还可以简单说明一下自己以前申请住房补贴的情况,以表明自己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的问题。 二、成都申请住房补贴需准备哪些材料 1、住房补贴申请须同时具备四条件:成都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2、在经过申请:取得成都住房实物配租及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申请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按保障性住房申请并符合成都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申请家庭,补贴资格在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时,申请家庭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经过街道、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两级审核时已取得资格,不再另行申请。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初审,提出租金补贴方案,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完成期限:自手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4、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初审意见进行复审,签署复审意见、确定租金补贴方案,完成期限:自手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管理,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实行实名登记。同时,《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试行办法》也对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申请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办法,具有成都市户籍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人应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若申请家庭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应提供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成员证明。若申请家庭为单位租赁住房,应提供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成员证明。 此外,申请人应按规定格式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书面陈述。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若申请家庭符合条件,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将予以审核通过,并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总之,根据成都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试行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相关部门将予以审核通过并发放租金补贴。 结语 成都住房补贴申请的基本流程和常规书信格式相似,通常包括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等部分。在此,我们重点介绍一些关键问题。首先,在成都住房补贴申请一般在内容的安排上要注意依据这样的次序安排,先写申请的内容、再写为什么提出申请、之后写明自己的具体要求,做到井然有序。其次,住房补贴申请须同时具备四条件:成都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若申请人符合以上条件,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申请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初审,提出租金补贴方案,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初审意见进行复审,签署复审意见、确定租金补贴方案,完成期限:自手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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