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属于应税合同吗 |
释义 | 借款合同应税情况如下: 1、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属于应税合同,应缴纳印花税,其税率是借款金额(不包括利息)的万分之零点五; 2、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有: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7)信用证押汇。指企业进口货物付汇时,因资金周转、投资成本等原因,要求银行代企业垫付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企业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8)小微企业的优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借款合同计税依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如下: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税总额作为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权利许可证照:营业执照、专利证、房屋产权证等,以及企业的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按凭证或账簿的件数纳税。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计税依据是合同性质的凭证或者是营业账簿之中记载的资金。在签订借款合同后,一般都是需要缴纳税额的。与其他的民事主体签订借款合同,此时也有可能会不可避免的需要支付税额。任何的借款合同,一般都是按照账簿之中所涉及到的金额来确定需要缴纳的税额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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