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属光荣取牌怎么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光荣军属牌发放的要求,已婚部队官兵发放给官兵配偶,未婚部队发放给官兵父母,所以携带的证件也有所不同; 未婚需要携带本人军官证、士兵证或者学员证及父母户口本; 已婚需要携带本人军人证件外还需要携带妻子户口本以及结婚证; 携带证件齐全后应到父母或者妻子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公共服务中心或村委会前去办理; 居委会等机构内专门设有退役军人服务窗口,到窗口提交证件,领取表格,填写登记表格,完成后交给工作人员审核; 审核完成当场发放光荣军属牌,有的地方会改天派专人上门安装,有的需要自己粘贴。 法律依据: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第七条 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 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第八条 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 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应举行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安装悬挂。悬挂仪式应简朴、庄重、热烈。 第九条 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 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悬挂光荣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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