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将房产转移至一方? |
释义 | 离婚后,夫妻可准备相关材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包括准许竞价取得、评估补偿或拍卖变卖并分割所得价款。对于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不宜判决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离婚时可以协商处理,否则法院可根据情况判决归属及债务补偿。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后准备以下材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即可:,(一)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二)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160;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160;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160;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办理过户登记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具体情况处理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争议房屋,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对于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情况,离婚时需协商处理不动产归属和贷款问题,并根据民法典的原则进行补偿。以上是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的办理离婚过户登记的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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