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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一定要迁户口吗?
释义
    一、结婚一定要迁户口吗?
    结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迁入男方家,特别是如果女方家的户口在北京或者上海这些城市的,完全没必要迁出来,小孩的户口是可以上在父母任一方的户口上。只是开户籍证明之类的会麻烦一些,需要去户籍地开。还有就是社保待遇不太一样。对小孩上学没什么影响,如果打算在甘肃上学,可以把小孩户口上父亲名下就可以,小孩未成年的时候可以随父母迁移。扩展资料:办理结婚后迁户口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2、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3、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结婚后如何迁户口?结婚后迁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离婚了户口一定要迁回去吗
    不一定,可以分户,不用迁回去。但最好迁回原籍,离婚后女方户口能迁回原籍。可以以投靠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方式迁回,但是要当地村(居委)出具关系证明,然后去派出所办理,如果双方的户口性质不同的话不能,也不能去当地单独立户,除非有当地的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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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4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