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离婚后是否可以再婚? |
释义 | 军人离婚需征得配偶同意,但若军人有重大过错,配偶可直接起诉离婚。双方需存在合法婚姻、签订离婚协议并一致对子女抚养等事项,且离婚为自愿行为。法院应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则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会核实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发给离婚证。 法律分析 以协议离婚为例,军人离婚需要的条件是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夫妻已签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等事项协议一致;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在登记离婚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军人可以离婚,军人要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拓展延伸 军人离婚后的再婚程序和限制 军人离婚后的再婚程序和限制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军队内部规章制度。一般而言,军人离婚后可以再婚,但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限制。首先,军人需要向上级军事机关报告离婚事宜,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次,根据军队的规定,可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期才能再婚。此外,军人再婚时还需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年龄要求、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等。军人再婚程序和限制的具体细节会因不同国家和军队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军人在考虑再婚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军队内部法律部门,以确保遵守规定并顺利进行再婚手续。 结语 军人离婚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等。离婚后的再婚程序和限制需遵守具体法律规定和军队内部规章制度。建议军人咨询专业人士,确保遵守规定并顺利进行再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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