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籍贯不是居住所在地,也不是出生地,在需要填写的时候,可以翻一下自己的户口本,在上面会有专门的一个栏目填写这个籍贯。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详细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 法律客观: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15、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