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子女是收养人应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这是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收养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在适用“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规定处理具体问题时,应当特别注意必须有充分科学的依据,必要时得进行医学上的专门鉴定。 年满30周岁,这是对收养人最低年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