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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办理营业执照时,分公司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批准的项目,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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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16: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