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不委托代理人不参加的,视为股东弃权表决。根据相关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