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提交证据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人民法院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期限和第二审案件中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最短时间。被告需要查看原告提供的证据,并提供复印件。证据交换时,被告或代理人可以复制原告提交的证据复印件。民事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一审民事案件诉讼中,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规定了举证期限,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最短时间为15天,而第二审案件中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的最短时间为10天。 一、法院会不会把被告的证据给原告 法院不会把被告的证据给原告。被告需要查看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必须提供复印件。证据交换,就是将双方提交的证据交换给另一方当事人。法院开庭审理前,被告或代理人可以复制原告提交的证据复印件,主审法官或书记员应该提供,开庭时原告应该出示证据原件,交由被告查看、质证。 民事举证期限是多久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拓展延伸 举证期限的规定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结语 人民法院规定了举证期限,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最短时间为15天,而第二审案件中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的最短时间为10天。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需要查看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必须提供复印件。证据交换,就是将双方提交的证据交换给另一方当事人。法院开庭审理前,被告或代理人可以复制原告提交的证据复印件,主审法官或书记员应该提供,开庭时原告应该出示证据原件,交由被告查看、质证。另外,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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