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庭后,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举证期限根据协商或法院指定,一审不少于15日,二审不少于10日。简易程序不超过15日,小额诉讼一般不超过7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补正证据,法院可再次确定期限,不受前款期间限制。 法律分析 开庭后符合法定条件的还可以提交证据。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一审普通程序不得少于十五日,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一般不得超过七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交证据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拓展延伸 "法庭审理完毕后,是否允许补充提交证据?" 根据司法程序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庭审结束后,不允许补充提交证据。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其主张。庭审结束后,法庭会进入评议阶段,此时一般不接受新的证据材料。然而,根据特定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些特殊证据可能被允许在庭审结束后提交,例如新发现的重要证据、对方隐瞒的证据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应及时向法庭提出申请,并解释理由。法庭将酌情决定是否接受补充证据,以保证公正审判原则的实现。因此,在庭审结束后,是否允许补充提交证据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 结语 根据司法程序规定,在庭审结束后一般不允许补充提交证据。然而,根据特定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些特殊证据可能被允许在庭审结束后提交。当事人应及时向法庭提出申请,并解释理由。法庭将酌情决定是否接受补充证据,以保证公正审判原则的实现。因此,在庭审结束后,是否允许补充提交证据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