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打了,过了几天还能报警么? |
释义 | 可以。被人打了,只要有人证,最好去验伤有个伤痕证明,以及对方一系列相关的信息,如性别、姓名或者外貌特征,案发地点和时间等,第二天也是可以报警的。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的治安违法行为的追诉期限是六个月,在六个月内,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则不再处罚。 被人打了应该怎么处理 受到伤害后,无论加害人的行为够不够成刑事犯罪,被害人有经济损失的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都是可以向加害人主张的,可以申请由警方主持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和解、通过向法院起诉主张。 前面三种主张方式容易明白,就是通过向法院起诉主张方式需要说明:如不构成刑事犯罪,一般在治疗完毕后,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如构成刑事犯罪,要在刑事案件移送法院起诉之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与法院会通知),或者等刑事案件结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此之前,被害人与加害人都是可以由警方主持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和解方式达成赔偿协议的。 从民事方面来说,要是被人打了的话,此时可以根据自己实际的受伤情况,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赔偿。但此时在划分责任的时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并不能因为自己的伤者,就要求对方进行全部的赔偿。而在刑事方面,若造成伤者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并且符合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内容,那么就可以以故意伤害犯罪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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