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立功有以下类型: 1、犯罪单位检举揭发共犯的非本单位参与实施的且经查证属实的行为; 2、犯罪单位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3、犯罪单位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等。 一、对服刑人员有哪些减刑的行为 服刑人员可以减刑的的情形有: 1、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3、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二、重大立功要怎么认定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构成重大立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什么样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减刑 能够获得减刑的情况是: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