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 |
释义 | 以下情形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3、是唯一一个不能自理的人的扶养人; 4、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对于保证人罚款的决定已过复议期限,或者复议、复核后维持原决定或者变更罚款数额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人罚款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还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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