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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离婚证在什么地方
释义
    本文介绍了离婚证的办理地点和管辖机关的相关规定,包括对公民和法人的民事诉讼管辖和基本材料要求。同时,指出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到男女双方共同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并详细列出了需要的基本材料。
    法律分析
    离婚证的办理地点是在男女双方共同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办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离婚登记属于民政机关婚姻登记处管辖。需要的基本材料是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本人单人免冠照片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管辖机关及对应管辖地第十条:男女双方共同到其中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管辖是指离婚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或者哪个部门来审理和处理。根据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则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离婚案件的管辖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但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审理和处理。
    结语
    离婚证的办理地点是在男女双方共同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而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基本材料是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本人单人免冠照片离婚协议书。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办理离婚证需要满足以上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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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9: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