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外地领取失业金后,本地参保需要哪些证件? |
释义 | 办理失业金领取材料一般包括: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失业登记证明书;居住证复印件,现居住地社区证明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在哪里领取失业金? 领失业金需要的资料如下: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提供《劳动手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辞退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发生劳动争议的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3、提供指定银行本人姓名开设的存折账号。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申请领取失业金的流程如下:1、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复核;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失业金需要哪些材料 失业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领取失业金需要的材料有:(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申请时,还需要填写并提交《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另外,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如下: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请问,在石家庄,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有没有生育补贴? 法律分析: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补贴,具体报销所需要的材料,建议你查询下当地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而要享受生育相关报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 二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如果已经辞职,就无法享受生育险,即使此前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费。法律依据:《生育保险》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或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失业金怎么领取? 失业金领取是有四个流程的:第一个,是公司办理了解聘的报备;第二个,是公司向社保局递交解聘通知书以及失业证明档案材料,失业登记表等材料;第三个,失业人员被解雇之后进行失业登记;第四个,市社保局审查之后通过,领取失业金。那么我们要注意一下领取失业金的前提,它必须要符合失业金领取的条件。失业金领取的条件有三个:第一个,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第二个,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第三个,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那么失业人员如果要领取失业金的标准是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之间。并且会受累计缴费时间的影响。 在一个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已经5年了,现在已经辞职,又在另一个单位工作,请问能否领取以前的失业金? 员工在单位辞职,如果是主动辞职的,不可以领取失业金;如果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且符合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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