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公司合法经营的凭证,申请公司的营业执照需要准备好下列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公司设立 登记申请书 》;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以及 股东会决议 ; 3、股东的出资证明及主体资格证明等。 法律客观: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