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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我们都知道 晚婚假 ,那在去年我们国家全面开放 二胎 以后就取消了 晚婚 假了,那是否就已经开始实施呢?接下来由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晚婚假是如何规定的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1、新《人口与 计划生育 法》取消晚婚假 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 婚假 、 生育 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2018年1月1日后婚假及晚婚假如何休 通过新旧条文的对比可以看出,国家取消了给予晚婚公民延长婚假的奖励,即从2017年1月1日起,公民即便晚婚也无法享受延长婚假的奖励。但是对于具体的假期天数没有明确规定,其具体奖励天数体现在各地方针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的实施细则中。 目前只有 广东 省出台了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取消晚婚假。而其他各地还未针对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调整本地区的晚婚假与晚育假。因此,对于这些地区,只有在其《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之后,当地的晚婚假才会正式取消。 对于大部分职工比较关心的“2017年1月1日之前领证但未休晚婚假的职工,还能否享受晚婚假”的问题,需要看各地新规的具体规定。原则上,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已领证但尚在单位规定的婚假有效期内的,应当按照原规定享受晚婚假。若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当地新条例出台之前领证 结婚 的,也应当依据现行的条例执行晚婚假。 以 北京 地区为例,截止目前,北京地区尚未出台新政,因此,目前已 领结婚证 但一直未休婚假的职工,只要其婚假仍在单位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并且符合晚婚假的条件,仍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有其他疑问,欢迎来进行 在线法律咨询 ,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法律客观: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