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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方能够变更共同订立遗嘱吗?
释义
    一方不能变更共同订立的遗嘱,如果一方想变更共同遗嘱,则只能对自己份额的产权做出变更处分。如果夫妻一方死亡,那另一方不得违背配偶的遗愿对配偶的部分产权进行处分。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共同遗嘱在内容上通常有三种表现:一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三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
    一、儿子继承父母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是算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没有在遗嘱中明确,或者是法定继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遗嘱继承,父母在遗嘱中明确只能属于儿女一个人所有,这种情况下,继承的遗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儿女一个人的财产。
    继承父母的遗产,一般是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仅限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遗产。且对于前述遗产,被继承人指定由其个人子女继承的,也不得认定为共同财产。
    在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没有书面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继承所得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不同继承方式而有所不同。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所谓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所谓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所以,对于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由于被继承人并没有留下遗嘱,一般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遗嘱中指定了遗产只归继承人中的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遗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二、遗嘱自由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遗嘱内容的确定自由
    公民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可以自由的确定其内容,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涉。表现在《民法典》中就是:“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一人或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由法条可以看出,公民可以通过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也可以将其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国家、集体,即遗赠。这是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不同,不再把继承人局限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而是将更多的权利赋予给公民,让其自由选择。这是法律对公民财产权予以全面保护的最佳表现。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条规定是在法定继承时应当遵循的原则,而对于遗嘱继承,公民则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的处分个人财产”,对某些法定继承人少分甚至不分,虽然这种自由处分的权利要受到“必留份”的限制,但是不可否认,相对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大大提高了公民对于个人财产处分的自由度。
    (二)选择遗嘱方式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机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这一法条可以得知,我国规定公民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订立遗嘱,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虽然选择不同的方式会导致遗嘱在成立时的条件不同,但是这仍然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自由选择权,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又一体现。
    (三)变更、撤销遗嘱的自由
    遗嘱的内容和选择的订立方式可以由公民自己决定,同样,公民对于已经订立的遗嘱也具有自由的变更或撤销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是单向法律行为,只要具有遗嘱人的单向意思表示遗嘱即成立,不再要求有他人的相对应的意思表示。因此遗嘱人在死亡前,可以随时改变或撤销遗嘱,以达到对自己意愿的真实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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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