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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应该如何处理
释义
    一、草案应扩大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员、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调整范围。另外,有的建议引入“雇主?、“雇员?概念,这样既可以把个人用工纳入调整范围,也可以把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排除在本法调整范围之外。
    二、草案应禁止用人单位利用企业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应严格限制利用企业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草案中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这往往会成为单位开除员工的借口。为此,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
    三、应当对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作出针对性的规定。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成为焦点。很多意见提出,法律应当明确工资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计算方法,杜绝合同中只签最低工资。不少意见建议应对劳动保险作出相应的规定,并规定恶意拖欠工资、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有不同意见。草案规定了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对此,有意见表示,用人单位往往通过刁难的方式迫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从而逃避补偿,法律应当把这种现象包括进去。也有人认为,,双方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用人单位可以不再支付补偿金。
    六、劳动合同应该体现同工同酬。在有的单位,国营合同工、集体合同工、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严重,法律应当给予解决。
    七、不能利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过长、试用期期间工资待遇太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三个问题,受到群众关注,认为法律应当作出相应规定。
    八、劳动力派遣问题有待形成共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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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4: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