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职工请假发生意外伤害原则上不属于 工伤 。如果在请假期间,职工因工作需要回到工作场所并遭受了意外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在请假后或请假期满前的下班或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伤害的应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