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够增加抚养费的情况都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规定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生活水平、子女需要超过原定数额、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增加。男方没有抚养权的情况包括无经济来源、恶习、不适合抚养的疾病、侵害孩子、长期不履行义务、女方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包括费用不足以维持生活水平、子女需要超过原定数额。人民法院应支持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一、能够增加抚养费的情况都有什么 法律规定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男方没有抚养权的情况有什么 下列情况下男方没有抚养权: 1、男方没有经济来源; 2、男方生活上有恶习; 3、男方具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疾病; 4、有男方经常侵害小孩的证据; 5、男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 6、女方已经绝育,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三、在什么情况下要求增加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项协议和判决不妨碍以后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可以要求夫妻或母亲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能够增加抚养费的情况包括: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以及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男方没有抚养权的情况包括:没有经济来源;生活上有恶习;具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疾病;有侵害小孩的证据;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等。在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或由法院判决。如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子女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四条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司法保护第一百零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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