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制定和认可。制定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认可是指国家机关赋予既存社会规范或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制定 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 2、认可 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法律规范的制定:国家权力如何参与与民意平衡? 法律规范的制定涉及国家权力的参与与民意的平衡。在现代社会中,国家通常通过立法机构制定法律,这些机构代表着民意的集合。国家权力参与法律制定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民意的表达和参与,以确保法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这可以通过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专家咨询等方式实现。同时,法律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保民意的真实反映。国家权力与民意的平衡是法律规范制定的关键,只有在这种平衡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符合社会需求和价值观的合理法律规范。 结语 法律规范的制定既需要国家权力的参与,也需要民意的平衡。立法机构代表了民意的集合,通过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等方式确保法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应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真实反映民意。国家权力与民意的平衡是制定合理法律规范的关键,以满足社会需求和价值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