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能否提管辖权异议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 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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