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卖掉现有房产,并且只是提取过公积金,而没有使用 公积金贷款 ,那么名下无房买房使 用公积金贷款 ,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标准办理。 但是,如果之前已经用过公积金贷款,虽说 提取公积金 不占用公积金贷款的名额,但是由于整个家庭之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同时这也是购买的二套房,属于二套房贷,首付最少6成。 根据上述两种情况,可以看出公积金贷款认定的标准和提取公积金贷款是无关的,也就是如果要想按照首套 公积金贷款买房 ,必须是(家庭)名下无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但是,虽然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但是对于公积金贷款也是同样有影响的;最直接的就是影响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以商品房为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款到60万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90平以内的不超过80%;第二套 住房公积金 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 后的差额。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