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队体检项目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征兵体检共有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女性)及辅助检查。 一、外科(身高、体重标准)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二、内科(血压标准、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 1、血压标准: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 2、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三、耳鼻咽喉科 1、嗅觉丧失,不合格。 2、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3、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4、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四、眼科 1、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2、色觉异常,不合格。 3、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4、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5、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五、口腔科 1、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2、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六、妇科 1、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七、辅助检查 1、血常规检查 2、尿液检查 3、粪常规检查(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常规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4、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不合格。 法律依据: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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