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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犯罪构成
释义
    法律分析:
    1.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个人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1、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对于单位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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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