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张掖非机动车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或通过网上提出申请。 2、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意见。 4、办结,送达申请人。 二、张掖非机动车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三、张掖非机动车登记办理条件 申请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其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提交以下材料,并交验车辆: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除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还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