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施工许可证办理的条件有: (一)建筑施工企业已确定,建设资金已落实,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办理; (二)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三)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等。 2、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筑物资料移交单;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准备材料:符合《北京市建筑工程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京建工[2006]435号)的规定(一)提交材料: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第一页1、建设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5)已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终止备案登记表;(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9)需要提交资金证明的,续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50%;续建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0%;2、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4)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备案表;(6)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原施工单位已退出施工现场的声明;(7)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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