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采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 (一)税款个人负担,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该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例1】某企业职工王某,2008年6月份月工资是2500元,奖金1200元,则该雇员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2500+1200-2000=1700(元),因应纳税所得额在500~2000,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1700×10%-25=145(元)。 企业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①支付工资时,计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145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45 ②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45 贷:银行存款145 (二)税款由企业负担,一是按照合同或者协议规定,纳税义务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部或部分由企业负担。这种情况通常是企业的自愿行为。二是因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补缴。这种情况是税法对未履行扣缴义务的一种“处罚”。企业除了补缴税款外,还需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滞纳金和罚款。 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款本应由个人负担。企业代纳税人负担的税款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应记入‘利润分配“或”营业外支出“科目。与之相适应,企业代负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全额调增应纳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