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申请注册工商营业执照 |
| 释义 | 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申请条件 1、查询是否有重名的企业。 2、向工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是提供房产证明;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照片、授权委托书以及全体股东身份证;相关部门需要出具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向相关部门提交《企业章程》,并且需要将注册资金存入工商部门指事的银行; 3、到公安部门备案的机构刻制公章、法人章、国、地税代码章以及财务章。 4、拿到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需要到当地工商所进行报到。 5、拿到营业执照之后,需要在提定的期限内到区县的国税局办理国税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三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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