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胁迫有效吗? |
释义 | 胁迫婚姻的有效性待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受胁迫的一方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如果人身自由受限,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只能由受胁迫一方本人提出,而且婚姻关系在逾期未撤销的情况下继续生效。 法律分析 一、胁迫婚姻有效吗 1、胁迫婚姻一般是效力待定的,不是一定有效或无效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被撤销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如果逾期不撤销的,则婚姻关系继续生效。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受胁迫的婚姻期限怎么确定 1、自受胁迫方结婚登记之日起计算,即受胁迫方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 2、自受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即受胁迫方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 关于胁迫婚姻的离婚有效期从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如果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对缔结婚姻关系的合意,即违反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或一方受他方或者第三者胁迫而缔结婚姻,但男女双方结婚所需的实质要件。根据规定,因受肋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结语 胁迫婚姻的有效性存在待定,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否则婚姻关系将继续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结婚应当完全自愿,禁止强迫和干涉。受胁迫方必须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后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撤销婚姻的效力。只有受胁迫一方本人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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