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粉尘污染投诉哪个部门? |
释义 | 法律分析: 建筑工地内扬尘污染由建委负责管理;建筑垃圾清运产生的扬尘污染由市政部门负责。 法律依据: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粉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四条 责任分工(一)市环保局。1.当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项目PM10浓度超过53微克/立方米,负责及时向市城区粉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有关信息,召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会研判分析和落实应对措施,开展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分工完成情况的督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负责开展港口码头粉尘治理工作。每月组织一次现场检查;督促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洒水、吸尘、清扫车全天侯每小时作业一次,保持码头作业区道路湿润;11-17#泊位建成投入使用5座污水处理站,将收集处理后的污水循环喷淋利用;11-17#泊位每个泊位南北两侧建设自动化喷淋装置;港区新东门建成两个声控洗车平台并投入使用;督促该公司建立粉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码头作业区厂界出现粉尘超标。 3.负责不定期检查朱砂港大岭取土工程作业区域,督促施工方(广西华业建筑公司)对粉尘污染严重的施工作业区域要加密洒水频次,对于已取土完成的区域要进行防尘处理,采取临时绿化、压实、洒水等措施,尽量减少粉尘污染影响。(二)市住建委。负责督促重点区域的建筑施工单位落实扬尘围挡、冲洗、硬化、覆盖、洒水喷淋等抑尘降尘措施。(三)市交警支队。负责对港口区的东兴大道、凯乐路、疏港大道和防城区的珍珠大道、环城东路等主要路段采取相应措施,查处运输车辆的“抛、洒、漏”等违章行为。(四)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重点区域周边产生油烟污染的露天烧烤摊点开展专项检查,规范露天烧烤摊点转移至室内营业。(五)市市政局:负责督促和指导港口区、防城区落实道路清扫、洒水降尘作业工作。(六)港口区人民政府:一是负责对港口区桃花湾广场周边区域路网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具体落实对港口区拥军路、桃源路、广场环路及凯乐路每天不少于6次的道路洒水冲洗作业;二是负责对渔澫片区周边区域路网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具体落实对港口区东兴大道、渔澫路、兴港大道、友谊路及疏港大道每天不少于6次的道路洒水作业,确保达到“路面净、尘土少”的效果;三是协调督促广西华业建筑公司对港口区凯乐路落实每天不少于6次的道路洒水作业。 (七)防城区人民政府:一是负责对防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周边区域路网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具体落实对防城区防北路、防东路、防邕路及环城东路每天不少于6次的道路洒水作业;二是加强对振联、嘉泰石场日常监管检查,督促其配套建设和正常运行破碎喷淋、落料喷淋、场地洒水等粉尘污染设施,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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