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村民自治示范活动重点要抓好布点、建设、提高。凡尚未确定村民自治示范县的省,尚未确定村民自治示范乡(镇)的地(市),尚未确定村民自治区示范村的县(市),应尽快确定,已确定的地方,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加强示范单位的建设,使其逐渐做到民主选举村委会干部,民主决策村中重大事情,民主管理村务工作,民主监督村委会工作和干部行为。 法律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一、关于新旧法的衔接问题。《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同时废止。”因此,从1998年11月4日起,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新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或拒绝执行。1998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的法律依据。 |